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| 记者 周经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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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,8月31日,厦门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本才受贿一案。
张本才(中)受审 图源:“厦门中院”微信公众号
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05年至2020年,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、社长,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,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转业安置、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32万余元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本才的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张本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张本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张本才出生于1967年5月,山东临沂人,2005年任检察日报社社长、党委书记,2011年任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,2013年任最高检办公厅主任,2016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党组书记。
据公开报道,张本才对书法、绘画等文艺创作十分热衷,笔名为“东方涂钦”,其画作多次进入拍卖市场,并以数十万元的价格成交。
2022年6月1日,张本才官宣落马。同年9月29日晚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,开除其党籍、公职。
经查,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,弃守职责使命,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大搞迷信活动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,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;
纵容、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;
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,破坏司法公正;
执法犯法,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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